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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3章 法官怒斥原告和丈母娘用他国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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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3章法官怒斥原告和丈母娘用他国的法来判炎黄的案? “按照法律规定,受害者对于她所经历的伤害过程当中的妇女意愿,有权直接撤回,无论是发生案件的时候,还是现在! 我说的道理就是道理,不接受任何反驳!” 作为法盲的满脸横肉加油光的丈母娘,竟然能够在法庭之上放出这样的狠话来! 可谓是无知到了极点,胆子也大到了极点。 她说的道理就是道理,不接受反驳? 这是什么?算是人话吗? 她为什么有着这么强悍的自信? 是谁给她的?是某个姓梁的女歌手吗? 不! 是最近他在网上刷视频的时候,刷到自家女儿的案件的。 有一个媒体言之凿凿地说了:那啥的同意可以在很久之后撤回。 我想撤回就撤回,想不撤回就不撤回,就是这么简单。 就是这么霸道。 就是这么可以能够让一个案件判有罪或无罪。 这是丈母娘以及原告女方两人的想法。 在这个时代里面,互联网给了很多人了解知识的一些窗口以及渠道。 但是无奈这些视频创作者知识层次有限,盲目追随流量! 有一些都是专门挑一些吸引眼光的话语来描述来吸引流量。 并没有把真正的原本的知识给传达出去。 让观众看到这样模棱两可吸引眼球的言论之后,快速的拿来使用。 本来就残缺的知识,还拿到最正式的地方来进行使用! 看这自信的面孔! 旁边的原告律师整个人都愣住了! 卧槽! 我的当事人你想搞什么?你想搞事可别把我带进去啊! 原告律师想要阻止,但是这分钟已经来不及了! 这对娘俩,一个觉得自己就应该是掌握道理的人! 另外一个则认为,既然自家闺女也手上拿着道理,站在法律的一边! 那么拿着这一份道理去给即将坐牢的被告人敲诈一番,拿一笔赔偿费这是很理所应当的吧? 啧啧啧! 法盲的思维就是这么的离谱! 而且还能够胡搅蛮缠,简直就像滚刀肉一样! 无知的法盲! 通过网络了解只言片语就拿来使用? 简直就是搞笑呢! 法官皱了皱眉头:“原告方,你方究竟是谁发言?诉讼参与人xx,伱的身份为受害者,也就是原告的母亲,在本案当中,你没有任何发言的立场!” “在刚才的审判活动当中竟然打断了审判程序,现对你进行行政处罚,罚处罚金5000块!请在开庭结束之后进行缴纳,如果延期的话,将受到法律的惩罚!” 法官狠狠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锤! 作出了处罚! 旁边维持秩序的执法人员,已经不由自主的把眼光看向了原告席上的丈母娘! 眼神相当的不善! 扰乱法庭秩序是吧? 当我们不存在吗? 坐在原告席上的丈母娘的刚才这种行为…… 如果是严重一点的话来说,是扰乱法庭秩序,可以进行处罚。 而且处罚的力度可以由法官来进行掌握。 从重处罚。 从当庭训斥到罚款到行政处罚比如说拘留之类的…… 再严重一点,直接刑事立案! 之后进行刑事处罚! 这样一来就要把丈母娘抬去坐牢! 直接送走! 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。 法庭的秩序不容任何人扰乱。 上一个扰乱的已经被枪毙了! 而且还是在夏至枪毙的! 估计当天想要变成鬼魂都变不成! 嗯! 坟头草不知道都长了多高就…… 法官在这里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,有着相应的处罚权! 直接跳过了当庭斥责! 而是来到了罚款! 而且还是顶格罚款5000块! 看得出来,法官已经动了真怒! 坐在原告席上的丈母娘还想说什么,旁边的原告律师赶紧拉住! “不好意思,法官大人,我在这里向你道歉,请求法官看在此次打断开庭的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为原告方的母亲,也就是受害人的母亲的份上。 作为一个母亲,出于对自家受到伤害的女儿的照顾以及担心,在看到法庭辩论,出现这么多的事情之后,情不自禁开口打断,请求法官原谅!” 原告女律师硬着头皮解释道! 她一只手还按着旁边的这个丈母娘! 然而丈母娘虽然被吓到了! 但是旁边的原告也就是女方一下子像一个泼妇一样,算是出来力挺自家娘: “法官大人,我觉得刚才我母亲说的没有任何的错误,法律不是说妇女对于那啥的同意是可以撤回的吗?这是法律规定的呀! 我说受到了伤害就是受到了伤害,我说被告犯罪就是被告犯罪,这该死的被告竟然伤害了我,让我感受到了18层地狱的遭遇!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,对于这个罪恶满满的犯罪人,竟然不做任何的处罚,甚至还想判他无罪,还有法律吗?还有王法吗?” “我母亲为诉讼参与人,他在法庭之上确实不能够发表任何的意见,那就由我来说,由我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争取和辩论! 按照法律规定,我在法庭之上可以以原告的身份进行陈述进行辩论,对吧?”这女的一出口就是语不惊人死不休! 旁边的原告律师:…… 我特麽!!! 婚介所派出来的这一个原告律师,只觉得脑袋上天雷滚滚! 你自己掌握着法律知识吗?就敢出来这样说!? 你知道在法庭之上一句话说错之后的后果吗? 你知道你掌握的知识不完整,导致一场案子直接可能败诉吗? 淦! 又要出什么妖蛾子? 要是你一个不懂法律的人,从网上听的那些知识都可以来打官司了,那么要律师这一个专业的职业干什么? 就像是在网上学一些所谓的医学知识就自我感觉良好,觉得动手术什么的也不是太难的事儿,然后就给自己开刀…… 是要出人命的! 淦! 不要把你的业余爱好来挑战他人的职业生涯,挑战他人的饭碗啊喂! 危! 原告女律师只觉得自己的脑袋上出现了硕大的危字! 原告女律师正想说什么强行挽回一点东西的时候! 法官轻轻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锤:“原告方根据你刚才的诉求,你要进行陈述,案件要进行,辩论又要进行举证,作为本案当中最为重要最为主要的诉讼参与人,你当然可以在法庭上行使你的权益! 你既然想要辩论的话,那么就由你来,请行使你的权益!” 法官对于这样的人当然是同意! 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提醒! 业余的人干专业的事! 简直就是搞笑呢! 原告也就是女方恶狠狠的看了一眼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人! 然后抬起头来,声音相当尖锐的说:“在这个案件当中,我受到了伤害,这是客观事实,被告方也在电话录音里面声称他违背了妇女的意愿,并且在调查的阶段也承认了! 这个案件,已经没有什么可以陈述的了,直接判不就完了吗? 而且法律规定的,对于受害者,也就是我,也就是作为原告的我,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,不应该是由女方来进行陈述的吗?我随时都可以撤回同意! 所以我要求判处男方强x罪,并且对我进行赔偿!” 原告女方说到这里,似乎觉得自己发挥的相当的不错! 能够在法庭之上逻辑清晰的表演说出来! 看来自己完全不需要任何的律师啊! 以后要是有类似的官司的话,看来律师费都不用付了,根本就不用请律师! 自己一个人就能把事儿给解决了! 听闻原告方的看似有逻辑的辩论但是实则是无理取闹之后! 在场所有人陷入了沉默之中! 更多的人是无语状态中! 法官:…… 罗凯:??? 原告律师:…… 所有人无语的点! 就在于这一个原告方口中所说的,按照法律规定! 丫的你倒是指名道姓的说出是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部法律啊? 就根据相关法律了就行了是吧? 搞笑呢! 这么模糊都能够判人罪? 张口一说就能够把人关进去送走? 在想什么? 罗凯觉得自己有些绷不住了,在面部表情上的管理需要更多的肌肉控制! 嗯! 10倍强化过后的身体,对于面部表情都绷不住了…… 法官显然也同样绷不住了! 主审的一个法官眉头高高的皱了起来:“原告方,你所引用的是哪一部法律?哪一条哪一款?请明确的说明白,不要用什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的模糊来说,你的辩论当中没有法律依据,不要在这里胡搅蛮缠,如果有法律依据,赶紧拿出来!” 法官的语气说的相当的重! 如果是一个懂事儿的,就赶紧进行解释! 这个原告显然不是一个懂事儿的…… 原告女方振振有词:“就是根据相关法律呀,让我在网上看一个媒体报道,就是这样说的,女生对于那啥的同意可以撤回,可以无视时间!” 法官:??? 血压在升高! 旁边的女律师觉得事情不对。 在求生欲的驱使之下,赶紧进行解释:“法官大人是这样的,我方当事人也就是原告刚才所说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是根据xx报所说的,她的说法存在一些欠妥之处,但是在国际惯例当中,确实有着这样的存在,在他国的法律中……” 女律师话还没有说完! 罗凯声音就直接传遍了整个审判大厅:“原告的律师以及原告方,你们刚才所引用的说法是出自于某个媒体,妇女对于那啥的同意可以撤回,哪条法律规定了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? 这明显是在胡扯,原告律师,你口里面声称的其他国家的惯例更是搞笑! 现在是在哪里是在炎黄!是按照炎黄的法律来进行审判!这是炎黄管辖范围内的案子,女方却想用他国的法律来审判,简直是搞笑呢? 在最开始审判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啊,原被告双方是否对适用炎黄法律有异议,女方不是说没有任何的异议吗?” 罗凯直接当庭怒斥! 没有给对方丝毫的脸面! 这一种就是属于在关二爷面前耍大刀的李鬼一样! 简直是不知死活! 如果是之前的文物案件当中,确实对于使用哪里的法律可以提出异议! 但是本案当中! 原被告双方都为炎黄人! 案发地点在炎黄! 这样的情况下使用国际惯例? 用他国的法律来进行判案? 搞笑呢! 把炎黄的法律威严置之于何地? 三位法官满意的点了点头! 但是看向原告女方的眼神相当的不善! 罗凯在刚才的怒斥当中就已经说明白了! 炎黄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女方那啥的同意可以随时撤回! 要是可以随时撤回? 那几年前发生的事情,几年之后再进行起诉? 嘴皮子一碰就可以让自己的丈夫关进去? 真如同是网上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那样! 嘶! 这样一来,造成了人人自危的情况!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:“本案发生于炎黄,只能使用炎黄的法律进行审判,在延缓的法律当中,对于女方的意愿并没有明文规定随时可以撤回,原告方所表达的完全为错误的言论! 在这里我警告原告方一次,在法庭之上,请谨慎的发言,如果胡搅蛮缠,损害法庭的秩序,将受到法律的制裁!现在我对原告方口头警告一次!” 咚!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! 与这样临时出现的幺蛾子! 真的是猝不及防! 拿他国的法律来审判严黄的案子? 而且还是在炎黄的法官面前说这样的话! 嘶! 这就好比一个人来到了关耳里面前耍了大刀,并且向关二爷炫耀说看我手中的大刀,这是真货! 就像是李鬼来到了李逵面前说,我才是真正的李逵! 简直是找死! 这种行为堪称是逆天。 往轻一点说,这是法盲在法庭之上胡搅蛮缠,各种撒泼打滚的做法。 往重一点的说法,这是对于炎黄法律体系的完整不信任是吧? 是对本次审判的三位法官的最大的不尊重! 对于这样的行为! 罚! 狠狠的罚! 法官对于原告女方口头警告一次,对丈母娘则是处以5000块顶格的金钱罚款! 如果这两人有再犯的可能性的话! 如果再一次扰乱法庭秩序的话! 那么可不就是简单的这么处罚了! 法官把目光转向了原告方:“现在法庭审理已继续进行,双方是否还要对于案件细节进行发表意见?是否还要举证质证?” 原告律师:“法官大人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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