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1章 冷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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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知安不懂法,他就以最朴素的道理想这件事。 胖黑圆八个人枉顾人命,逼他在借条上签字,如果这样做,都没事的话,这个社会早乱套了。 人心得恶到什么地步啊? 这不对啊,根本不符合人们对公平正义最基本的向往之情。 怎么着,都不该由着他们这些人胡来。 果然,律师告诉他,这些人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,性质恶劣。 律师说,这八个人向苏建国、许伟要钱,就算言语和行为上有过激之处,也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。 敲诈勒索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。 苏建国许伟本来就欠这些人的钱,他们要的是自己的钱,没有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。 但许知安不欠这些人的钱。 他们采用威胁手段,以他亲属的生命安全进行威胁,致使他产生恐惧心理,从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,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。 这些人的目的就是以合法的形式,强迫许知安为这笔债务担责。 主观上已具备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。 这种事这些人并不是第一次做。 之前做过,一点事都没有。 倒不是没受害人报过警,报警的人不在少数。 只是报警之后,再没下文。 公安机关也介入调查了,根本收集不到他们敲诈勒索的有效证据。 报警人说有这个证人那个证人可以作证,也没用。 看热闹的人中有知道胖黑圆来头的,知道这些人不是善茬,更不想给自己惹事,根本不愿作证。 就算公安机关找上门,也都一问三不知。 不认识这些人的陌生人,也能看出个一二,躲都来不及,哪可能会作证? 这种案子,关键证据就是证人证言。 证人不说话,公安机关也拿这些人没办法。 人们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,进一步助长了这些人嚣张的气焰。 所以,他们才敢肆无忌惮跑到工地,公然拿人命威胁许知安。 明锐给许知安找的律师是卫城资深的刑辩律师,自是知道这其中的要害。 了解案情后,他并不着急报警,而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。 律师是带了公证员一起去的工地,对收集证人证言、监控录像,甚至现场,都作了公证。 两个公证员全程公证录音录像,保证证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有效性。 本来这些活是公安机关来做的,但从公安机关报警,到立案,再到办案人员介入侦查,是需要一定时间的。 时间越长,变数越大,很多关键证据会灭失。 比如监控,比如证人随时会反口,再比如不懂法的人,不知轻重破坏现场。 观云墓地的监控容量有限,设置的是72小时循环覆盖。 好险,再晚一点,这几天的监控内容就被新的监控内容覆盖掉。 当然,彩钢房里没监控,要是有监控,这些人不会那么傻留下把柄的。 但工地入口,要紧之处有监控。 还好收集及时。 监控内容有这些人出入工地的视频,至少通过监控能直接确认他们的身份和在场的事实。 这可以为公安机关节省很多排查时间。 大家送苏建国去医院的情形也录了一些,和当日他在医院就诊抢救记录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,能证明当时存在许知安亲属生命存在危的情况。 证据一固定,后面的事就水到渠成。 经过公证的证据,具有最强的证明力,公安机关核查起来更是轻松,也乐享其成。 报警当日,这八人陆续被刑拘。 这个案子被定性为共同犯罪,当然一个都跑不了。 胖黑圆万万没想到,自己会栽在这,在看守所里后悔得抠腔子,嘴里一直嘟囔一句话: “你说,我没事跑墓地干嘛,这不自己找死自己埋吗?” 他们的律师很快介入,预估这个案子的批捕期限可能会延长至法定最长37天。 毕竟是共同犯罪,涉案人员高达八人,就算公安机关给这些人做一遍笔录,也需要些时间。 所以批捕不会太快。 这37天是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,律师要在刑拘阶段,尽全力为这些人,在侦查阶段办取保候审。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检察院批捕,再想办取保,难上加难。 令人没想到的是,刑拘第七天,检察院就批准了公安机关的逮捕令。 打了这八个律师措手不及。 侦查阶段,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不能查阅案件卷宗,但检察院会这么快批捕,绝不是一件好事。 只说明一件事,该案证据基本确凿。 后来,案子移交到检察院,律师们一阅卷才知道,这个案子在立案之时,证据就已经确凿了。 没办法,这种情况,再牛的律师也无能为力。 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,律师们打破了他们八人作无罪辩护的幻想。 他们明确告知这八个人,根据现有证据,这个案子没有罪与非罪的争论。 做无罪辩护的意义不大。 若坚持做无罪辩护,会没有认罪悔罪的量刑情节,法庭可能会认定他们主观恶性大,不会从轻判罚。 当然,不认罪,也没机会和立场争取被害人许知安的谅解,少一个酌定减轻的量刑情节。 这些量刑情节对主犯胖黑圆的作用可能不明显。 但对其他从犯来说,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。 这决定他们能否被判缓刑。 影响最直接的,就是其中两个男孩,一个不到20岁,一个刚满18岁。 这两人就是为赚点小钱,被朋友拉来给胖黑圆撑场子的。 没曾想为赚150块的吃饭钱,跟着朋友跑趟墓地,就进了局子。 算是年少无知,不懂法吃的亏。 其实,这些放高利的人,要债过程中,一直试探在罪与非罪的边缘。 常见的手段就是找几个帮手,寻到欠钱的人,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,逼其掏钱。 懂法的人就是软禁,言语威胁,不动手,会很好地控制时间。 保险的做法,不超过六个小时。 也有不超过12个小时或24个小时的。 当然也有更长的。 前提是不给对方留一点证据。 否则,就涉嫌非法拘禁罪,就算不构成刑事犯罪,也会受到治处罚。 还有就是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,使用暴力或其他胁迫手段,致人伤残、重伤,甚至死亡的,这就涉及数罪的情况。 再有就是许知安的这种情况。 一旦查证属实,这些帮手就成了帮凶,跑不掉法律的惩罚。 只是,这起案件中的这两个男孩有些特殊。 许知安是在他俩的辩护律师找他时,才知道他俩的特殊之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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