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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八章 战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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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到山城法官的指令,书记员拿起电话,通知候审室的法警。 庭审即将开始了! 所有人心情的紧张程度再上了一个台阶。 又过了十几分钟,法庭侧门被打开。 紧接着就响起了脚步声。 两位法警先从门口中出来,随后站在门口,一左一右进行戒备。 一个身着橙色监所服,身材矮小的中年男子,走了出来。他脚上带着脚镣,每走一步,脚镣就发出“哐当”的声响。一个曾是叱咤官、学两界的金融天才,现在成为一个诈骗上千亿円,穷凶极恶的罪犯。 麻生聪一! 旁听席上的不少人看到这一幕都感慨万分。 其中,还有一些是麻生在东洋银行的旧友。 看着麻生沦为了阶下囚,他们都不得不觉得这世界真的是世事无常。 昔日对金融谈笑风生的才子,如今却需要等待法院的审判。 法警架着麻生,把他带了被告人的席位上。 山城沉声道: “本庭,现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,在开庭前,对被告人验明正身。” “被告人,你的名字。” “麻生聪一。” “出生年月。” “大化19年,5月23日。” “住址?” “东京港区,虎之门爱若塔楼。” “你的职业。” “山湖资本,担任董事长。” “此前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情况。” “没有。” “东京高等检察厅的起诉书,你是否已经收到。” “收到了。” 随着验明被告人身份完毕,接下来就是山城法官准备要宣布庭审开始了。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这一刻。 “依据刑事诉讼法,现已对被告人验明正身。麻生聪一集资诈骗罪一案,由东京高等裁判所组成合议庭,现依法公开开审理。现在,我宣布庭审开……” 山城法官将法槌举起准备敲下。 庭审开始,这几个字,就要从她口中说出。 就在千钧一发的时刻—— 忽然间,法庭上传来了一个男声,打断了山城的开庭宣布。 “裁判长!”男声如是说道。 突如起来的打断,让人猝不及防。 所有人都没有想到,在开庭的前一刻,有人出声打断了法官! 是谁在打断?! 法庭内的所有人,都在搜索起这个声音的主人。 直到最后,众人的目光落在麻生律师团中的一位年轻人身上。 西尾有些不可置信的看着这一幕,他的心情顿时紧张了起来。 正是那位北原律师发出的声音! 他……他……究竟要干什么?! 公诉方席位的检察官们,听到这声打断也是一片愕然。 他们显然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。 山城法官循声望去,随后确认了一下手头上的信息,了解到出声制止开庭的这位律师是北原律师。 法庭内的所有人都好奇—— 这位律师是要干嘛?! 山城法官开口道: “北原律师。请问你这边是有什么问题?” 北原从辩护人席位站了起来。 下一秒—— 就听得他的声音响起道: “裁判长。” “依据,裁判所法庭规则第二十七条。被告人在庭审期间,一般不得佩戴戒具之规定。” “辩护人向法庭申请——” “请除下被告人麻生聪一的脚镣戒具!再行开庭!!” 北原的声音,顿时如一道惊雷炸响。 除……除戒具?! 在开庭之前,北原立即提出了这一申请。 整个法庭顿时都哗然起来。 这个被告人的律师,居然要求除掉麻生聪一的脚镣来开庭?! 高田检察官听到北原提的要求时,一时之间呆住了。很少有辩护律师,会提出要求解除被告人的戒具,进行庭审。 戴不戴戒具,实际上对庭审并没有实质影响。 但是,如果你公然要求法庭解下被告人的戒具,那你就是把自己放在了同检法对抗的位置。 荒唐!! 简直荒唐!! 旁边的西尾律师听到北原居然要求解下麻生的戒具。他顿时吓出了一身冷汗。解不解戒具,根本不会影响麻生被判几年。但是,这个要求却会激怒对面的检察厅。这可是坏事了!坏事了!! 西尾完全没有想到—— 庭还没开。 这个年轻人竟然就闹起事了! 秋惠检察官立刻闻言站起,“裁判长!公诉人表示反对!法庭规则明确规定,对于有可能判处终生监禁的被告人,可以佩戴戒具进行庭审。本案,被告人麻生造成国民财产的重大损失,是重刑犯。” “依法对重刑犯进行戒具约束,符合法庭规则。辩护律师要求解除戒具,没有任何法律依据!!” 北原迅速出口反驳道:“法庭规则允许使用戒具的情况是开庭审理时,被告人有可能逃脱、自杀、扰乱法庭秩序,攻击庭审人员等具有人身危害性的情况!所谓对可能判处终身监禁的被告人,使用戒具的情形,一般是指被告人犯下严重暴力犯罪等,可能判处终身监禁的情况。在被告人具有严重人身危险性时,法庭才允许使用戒具!” “本案被告人麻生,检察厅对其的求刑建议虽然是终身监禁,但是麻生被指控的罪行是集资诈骗罪,是经济犯罪,不属于对人身造成危险的暴力犯罪。据此,法庭没有对麻生使用戒具的合法理由!” “简直是狡辩!”秋惠的一双眼睛怒瞪起来,“是否对被告人使用戒具,属于法庭的自由裁量权。辩护律师没有提出异议的权利,应当依法服从法庭的指挥安排。在开庭前,法庭没有指示法警除下戒具,那么就依法对被告人进行戒具约束!!” “刑事诉讼法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!”北原强硬道,“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。着戒具出庭,实质是对被告人的尊严与人格进行贬损,是假定其是罪犯,所以必须要进行戒具约束的有罪推定论断!” “本案具有全国性的影响力。”北原大声道:“在依法公开开庭的情况下,被告人理应享有身着常服,不带戒具,以正常形象出示在公众面前的权利。” “就此——” “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麻生聪一。” “解除戒具约束!!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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