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绯红之王 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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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实现“陈好”愿望的东西是存在的,“它”此刻就在张型的手边。
它的名字叫“绯红之王迪亚波罗”,是《JOJO的奇妙冒险》中的终极反派之一——能力是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“结果”,并删除其它的可能对他“不利”的时间。
其实,如果陈好能看见这个“人偶”的话,应该是会马上就认出“它”的,因为有个“一模一样”的就摆放在“屈年”的玩具屋中的一个陈列柜的里面。
事实上,张型正是上次在那里看见“它”后、念念不忘,简直可以说是“着迷”了,回家后便立即的开始去搜索有在售卖“它”的商店。
按以往,他最终是不会买的,也不是说有“多贵”,到这岁数了,这类“玩具”的投入早就一律的被打为了是“不务正业的在花冤枉钱”。
而如果以原本的剧本,他应该是开始时冲动的想要“它”,其后在“寻找和比对”中耗光自己的兴致,然后用“再想想、再斟酌”耽误一下…最终消磨掉拥有“它”的贪念。
但是,这次他还是买了,就是和“屈年”的那个完全一样的、最贵的、因为他现在需要即时的“鼓励”自己,这样他才有继续那“宏伟计划”的动力,何况用掉的也多少算是“不义之财”。
事实证明,这笔投资完全是超值的,除了满足了他那小小的“欲求”之外,他还因此引发、开拓了一个新的事业。
事情是这样的,在通过网购收到了“它”以后,经过了入手、把玩,那种久违的“快乐”当然让他想再买几个,于是他就又上了淘宝搜索起《JOJO的奇妙冒险》的其它周边。
而在那些“品类繁多的商品”中他又觉得几个Q版公仔的玩具不错,于是点了进去,结果发现“它们”的标类其实是“生日礼物”以及“蛋糕摆件”。
虽然卖这些东西的“卖家”特别的给自己的“店名”加上了“XX正版贸易”的抬头,可是把展示图放大后看它们的做工和材质明显就是“盗版”。
于是此时“盗版”和“蛋糕摆件”这两个词汇的组合勾起了一段他过往的记忆,诱使了一个他“曾经灵感”的再现。
在他们的业内,曾有个知名的案例——某个著名的公司曾利用自己买下了版权的卡通人物专门去搞“碰瓷维权”。
方法就是:他们在全国范围内雇佣别人去“蛋糕店”里号称要给“他们的孩子”做有着这些“卡通形象”的庆生蛋糕,然后再“固定证据”,以侵权为名“挨个儿”的去告那些蛋糕店。
据说“收益”是很惊人的,几年时间里光靠这个打“索赔”,大约就“搞”了两千多万。
一时间里,各大蛋糕店中人人自危,风声鹤唳、甚至把那“卡通”的名字都加入了同业内部通气群的“黑名单”。
当时,好像“有谁”在听说之后也和他提起过:“咱们也可以这么干”。
是谁呢?忘了,不过肯定的是真按“这个”去操作的想法绝对没有“存续”着超过两天。
究其原因是,他们首先需要有一个“拥有”这类流行的“卡通形象”的大客户,而这样的公司肯定也早就有了固定的、能合作操作“此类事务”的律所和人选。
而本身,去拿孩子的“生日蛋糕”去搞钓鱼?他曾经也“看不上”,在他当时的“认知”里,靠“这个”赚钱也许只有“段子里”才配有它们存在的空间…。
不过,他现在的“观点”已经有所改变。
他想做,强烈的想要试试,以至于他在脑海中疯狂的开始搜索起“可能”与“它”产生关系的点滴,就像是在沙漠里寻找着能“解渴救困”的水源。
于是,他想到了那个曾经与编剧“解说”相识的文创小镇,虽然当年没注意过是否也有类似的业务,但显然可能存在着相关资源。
随即,他便马上给“大齐”打了个电话问他还有没有留着和那位曾经负责着“企业孵化器”的“黄总”的联系方式,并为此暗暗的祈祷,而万幸的那位“黄总”和他的关系并没有断绝。
第二天的时候,他就按“大齐”给他的电话联系了“黄总”,并以他从未有过的“执行力”,迅速的约好了两人见面的时间。
这次见面后,他“直言不讳”的告知了“他”他想“进行”的业务,并明确的表示了“事成”之后必会给他“应得的感谢”。
然后,他才开始了叙旧,因为“先谈事情再谈感情”的次序既能显得这业务更“正式”,也更容易获得进程的主动权。
此刻,他再准确的回顾了“当年在“他”的帮助下于这里所经过的美好回忆”,连着拉近“黄总”的关系带“拍马屁”,并给这工作打上了“轻松”和“愉快”的标签。
于是,这事情得到了“黄总”的大力支持,当然应该也有着“大齐”的关系而关照”自己的缘故,不仅是“他自己”那个的地头,“他”还把他介绍给了其它所“相熟的”公司让他也试试看。
再接着,他便找到了几家有“自创”卡通人物著作权的小工作室,在这里,他并没有直接的说出自己的“计划”,只是问他们是否有“意愿”通过维权来合作赚点小钱。
为了尽可能的打消他们的顾虑,他还提出了“风险代理”的模式,前面的“费用和工作”全由他自己做,只需要他们给个“授权”。
当然,他们中的大部分还是拒绝了,明面号称是“不想费这个劲儿”,装作是“犯不着”,但其实肯定是想先“观望”看看。
最后好歹是“拿”下了两家,为了感谢他们的支持,他还承诺了“即使事儿不成”过后也要因为这“信任”请他们撮顿“小饭”。
在后面的工作就完全是“流程式”的了,说是“流程”毫无问题,因为所有的“运作”都是之前的那个“著名公司”的照搬。
甚至给那个他随便找来的“收费帮忙发律师函”的律师事务所预备的文书都是一样的,就是当年“那公司”在网上被披露了的“律师函”的照抄——只是在名称和地址上做了点改变。
他自己也是一样的…,一样的“冒充”为了一个家长在给自己的孩子订“生日蛋糕”…,然后在他们做“蛋糕”的前后来“固定证据”…再去“发函”上门去声明他们的“侵权”…。
大部分“中套儿”的蛋糕店基本还是采取了无视,…一帮法盲,但好在干这“营生的”性情大多不会太“暴烈”。
那些真“不当回事”的先放着,看看情况再说,如果后面“实在没辙了”那就一并送到法院见。
“告”肯定是一定能告赢的,“他们”绝对的违法,唯一的问题只是“收益和时间”。
不过,还是有人不知道单就“律师函”实际上是没有那么大效用的,也有可能是想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,所以在一番“撒网”后,还是有几家店愿意直接交钱“和解”。
于是在“咋呼了”几天后多少还是产生了“直接效益”,也不多,一套下来按照规矩“该分的都分了”落到自己“兜里”的也就剩了几千块钱。
但起码宣传的目的还是达到了,他因此也获得了那两个小工作室的“长期代理”,而那些开始时故作“清高”的公司们在听到了结果后,再找上门时显然已经“口风见软”。
而他除了依照约定的把“介绍费”给了“黄总”之外,他自己又“补贴了部分”请了这件事中所有“出过力”的人一起去了趟“万龙洲”来表示感谢。
最终,不管是“真的假的”他们都在酒桌上声称以后会继续的支持和推荐自己,甚至鼓励他再想想还有没有类似的“业务”,他们干脆可以当做是“孵化器”扶植企业的服务一起“打包出去”,来一个…“维权套餐”。
当然,实事求是的说,“这种事”肯定干不长久,一旦“得手”了几次之后,肯定就会引起别人的警惕,他迟早也会和那间“著名公司”一样,列入企业间的“黑名单”。
而且,毕竟他也不可能像那个公司一样,可以在“全国”的范围里干这种事情,目前还不能,因为根据“原告就被告”的原则,至少现在他还没有本事天天在外地上法院。
最大的问题是“这事情”本身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,也就是这两年可能别人忘记了,如果“真能赚钱的话”很快就会有“无数人”来争夺这个买卖。
甚至,就包括自己现在所合作的那个小律所、那些孵化器的老板、正雇佣着自己的工作室们都可能就正在想办法来“跳过自己”,从而把这些其实并不多的“收益”全部的独占。
所以终归这只是短期“赚快钱”带“铺路”的活儿,除非他能迅速的控制全盘。
但在想到这里时,他又“冒”出了一个想法,反正也没有几个人真正的知道“他是谁”,目前“背锅”的是那个“小律所”和几个“工作室”,他自己完全可以用“如何规避被著作权碰瓷、钓鱼的议题”去做蛋糕企业的培训——用“反向思维”来赚“同一件事情”的“两头儿”的钱。
在此刻,他能明确的感到了自己的“得意”,他仿佛的又“进步”了,进而又有点“后悔”的感觉。
后悔的是如果他早就有这个“能力”,他早就能这么“想到就做到”,…“绯红之王”…——他突然觉得可能自己荒废、蹉跎了太多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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